2024苏0412民初5722号应诉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6-03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5722号
王惠林: 本院受理原告项志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唐蕴东 书记员:曹玉玲 联系电话:0519-88311763 邮寄样报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武进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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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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