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92民初76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4-19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76号 赵杰: 本院受理原告宋泽民与被告赵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泽民归还借款本金38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8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其中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保全费870元,合计1620元,由被告赵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 69801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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