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92民初1122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4-18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122号 申扬: 本院受理原告胡茜与被告申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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