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民终1703号应诉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 |
发布日期:2024-03-12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薛志荣、吕言萍: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建国、朱伟与被上诉人王国骅、原审被告薛志荣、吕言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传票主要内容: (1)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六法庭 (2)听证时间:2024年4月24日 上午9: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郑仪 电话:0519-85579815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