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民终573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3-11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林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大连方元铁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石家庄元徽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原名石家庄开阳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林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5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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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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