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民终1012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2-21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源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甘林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黄佳敏、刘炳杰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招平申城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审被告常州源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甘林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 (2) 询问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09: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龙海阳 电话:0519-85579871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