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92民初132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2-18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32号 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朱俊宇: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新精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朱俊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92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横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管玲 联系电话:0519-69803050 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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