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92民初4348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2-02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4348号 唐林龙: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唐林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邮 编:213000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