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12民初172号应诉开庭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1-25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初172号 陈吉涛: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小飞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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