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92民初4578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1-23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4578号 常州斯姆兰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韩胜华、常州景恒科技有限公司、韩杰、顾建琴: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百旭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斯姆兰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韩胜华、常州景恒科技有限公司、韩杰、顾建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492民初4578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常州市百旭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常州斯姆兰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景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加工费231113.19元及逾期利息,韩胜华、韩杰、顾建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林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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