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92民初3137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0-25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3137号 朱建中: 本院受理原告陈娟、陈加华与被告朱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朱建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娟、陈加华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6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扣除被告朱建中已支付的利息3000元);二、驳回原告陈娟、陈加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朱建中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元,由被告朱建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 69801527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