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民终5522号应诉及开庭传票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9-28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民终5522号 冯小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吴小明与被上诉人无锡市创信焊管厂、王益新、黄波、冯小虎、周建中、黄光瑜、常州市革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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