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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民再1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9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再15号

梅怀伦、常州市金坛凯兴塑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魏忠与被上诉人徐俊伟、原审第三人梅怀伦、常州市金坛凯兴塑化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敬兵    电话:0519-85576095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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