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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民终5391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5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媛、吴艳、宜兴市格莱克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潘建明与被上诉人姜媛、吴艳、宜兴市格莱克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

(2) 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4:0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民五庭  邮编:213000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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