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6984号应诉材料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6-26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12民初6984号 周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洪敬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9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 0519-88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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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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