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92民初564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6-08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564号 强晓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龙与被告强晓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9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强亚凤 联系电话:0519-69801599 样报邮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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