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民终3245号公告送达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发布日期:2023-06-07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谢建民、陈菊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留明、陈小连与被上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建民、陈菊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324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银芬 电话:0519-855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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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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