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民终750号公告送达二审诉讼费用催交通知书 |
发布日期:2023-05-11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健: 根据我院(2023)苏04民终75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方应依法交纳诉讼费用47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款项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623263610016046462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逾期不交,我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银芬 电话:0519-8559829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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