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92民初3118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5-04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3118号 江苏陆海空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佳乐与被告谢北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江苏陆海空食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92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苏0492民初31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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