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92民初652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3-27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652号 谢世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迎辉与被告谢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和本金利息;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 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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