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法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乾袋公司) |
发布日期:2023-03-23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乾袋车业(苏州)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冬波与被上诉人张伟及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邹玉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浩、陆一君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张倩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第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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