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92民初255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3-01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255号 沈建峰、王亚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大与被告沈建峰、王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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