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侑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应诉材料及开庭时间 |
发布日期:2023-02-16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民终1524号 常州侑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石杰与被上诉人吴小亮、原审被告常州侑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罗希夷 联系电话:0519-85576069 地址:永宁北路6号
二0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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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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