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0-28 |
为促进常州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确保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高效快速审理,根据本院《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公益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申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登记地应在本市辖区内; (二)机构应从业5年以上; (三)律师事务所应有20名以上非兼职的专业律师; (四)会计事务所行业综合评价应在3A以上; (五)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六)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有关情形; (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 二、提交材料 (一) 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 (二) 章程; (三) 专职人员资质证书; (四) 机构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和建章立制情况; (五) 破产管理团队建设情况; (六) 其他。 三、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四、报名地点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军 王俊 电话:85576146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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