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民终367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0-24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贺一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吴殷有与被上诉人吴日进、原审被告贺一飞、吴义成、原审第三人吴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3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骆云辉 电话:0519-85576038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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