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市金坛区团校公告裁定
发布日期:2022-08-10
常州市金坛区团校: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杜乃云与被上诉人沈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常州市金坛区委员会及你单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32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