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12民初5612号传票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7-26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412民初5612号
薛丽:本院受理原告薛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法庭 许愿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嘉成路X311嘉泽法庭 联系电话:0519-83312008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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