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12民初4428号开庭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7-08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412民初4428号 常州维克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旷达威德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苏0412民初44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前黄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前黄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王建南,电话:0519-86511138/86514988,邮编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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