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92民初1695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6-27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695号 居春秀、居春法: 本院受理原告崔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蒋政宁 联系电话:0519-69801527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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