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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492民初130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7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307号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保险代偿款45591.73元、拖欠保险费4157.63元和违约金19044.06元(以49749.3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6%自2020年5月3日起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合计68793.42元,及以49749.36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照每日0.0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费雯             联系电话:0519-69801545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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