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92民初620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6-02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620号
王晓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娟萍与被告王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晓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娟萍借款35000元。如被告王晓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王晓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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