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92民初756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6-02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756号 常州犸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犸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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