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92民初1245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6-02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245号 戚其峰: 本院受理原告闵长军与被告戚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还款2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