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92民初1063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31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063号
常州银色空间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梁与被告常州银色空间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强亚凤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