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92民初1195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5-23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1195号 常州和舜机械有限公司、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江阴市康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和舜机械有限公司、陈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陈晔栋 联系电话:0519-6980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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