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04民终172号 |
发布日期:2022-05-17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民终172号
薛国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小平与被上诉人冯健康、张航军、顾文英、薛国林、黄吉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4民终172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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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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