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张建兴) |
发布日期:2022-04-11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建兴: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唐炳焕因与被上诉人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本案由邹玉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浩、陆一君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陈煜雪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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