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麒旭公司) |
发布日期:2022-03-28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州麒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杜伟因与被上诉人你单位及陈文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本案由姜旭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裴国伟、刘岳庆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法官助理由戚小乐担任,书记员由李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召开法庭会议,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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