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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民终625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7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4民终6250号

 

钱双庆:

  本院受理上诉人杜凤玲、钱忆茹与被上诉人钱叶波、原审第三人钱双庆、商金秀、钱烨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62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案件承办人:李梅琼

联系电话:0519-85579873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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