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4民终600号判决书公告(常州新东方本源商贸有限公司、周健) |
发布日期:2022-03-07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600号 常州新东方本源商贸有限公司、周健: 本院受理上诉人戴伟忠、刘莉娟与被上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新东方本源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盛扬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周春妹、周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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