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福案判决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2-21 |
张云福: 本院受理的(2021)苏04民终5210号上诉人姜天昊因与被上诉人张云福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5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1)苏04民终5210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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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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