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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枫等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2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常州新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枫、常州市武进天一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李延勇

       本院受理的(2021)苏04民终4130号上诉人李涛、石燕明、石东明、施云燕、陶桂兰与原审第三人常州新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枫、常州市武进天一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李延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4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1)苏04民终4130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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