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4民终5758号 |
发布日期:2021-12-31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西蜂小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南京红猪服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州市悦顺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西蜂小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民终57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案按上诉人南京红猪服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晓琴 电话:0519-85576215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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