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4民终1135号裁判文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07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1135号 江苏云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言志红、巢志强、施雯、丁洲、陈涛因与被上诉人刘权、原审原告言云秀、原审第三人江苏云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11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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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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