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4民初263号开庭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02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初263号
常州尚勋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奥玺担保有限公司、常州广鑫机械有限公司、曹燕平、王向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平、肖春宜、常州卓轮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新北区宏源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常州尚勋贸易有限公司、常州海力船用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奥玺担保有限公司、常州广鑫机械有限公司、曹燕平、王向红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通锦路2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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