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04民终1822号判决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1-30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洋: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琼与被上诉人马红江,原审被告许洋、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4民终18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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