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4民终227号判决书送达 |
发布日期:2021-11-11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227号 曾波鸿、吴海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与被上诉人曾波鸿、吴海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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