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4民终3283号王利军开庭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7-09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民终3283号 王利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姚国芳因与被上诉人常州市金坛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利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1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议庭组成员:邹玉星、陆一君、是飞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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