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国兴、薛娇(2021)苏04民终2588号文书送达 |
发布日期:2021-09-06 |
薛国兴、薛姣: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吉康因与被上诉人景玉鑫、原审被告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民终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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