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小林公告应诉材料及传票 |
发布日期:2021-08-17 |
虞小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国祥与被上诉人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上诉状及新证据、二审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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